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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目标,经州人民政府第2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财政补偿机制1.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2.按照医疗卫生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由所属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要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周转房建设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建好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彩超、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3.各县市区财政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专项经费冲抵人员工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4.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增长机制,逐年增加对基层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5. 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力争3-5年内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审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6.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本着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一次核定、人员分步到位的办法,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借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占编不在岗的人员,要予以清退。逐步减少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和临聘并存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编办、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落实招聘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市区卫计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商同级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报州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人才,由县市区卫计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报州人社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也可以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全日制医学本科生。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订单定向培养服务协议”的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后,商同级人社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州卫生计生委)8.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订单定向免费本科、本土化大专医学生培养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全科医学等方向医学毕业生,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力争95%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加强在岗培训,实施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三年计划,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使用技能为重点,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对口帮扶,进一步深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派一支优秀帮扶团队,从医院管理、建设规划、医护质量、适宜技术、科学设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实现带好一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体育局)9.实施留人工程。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予以安排;继续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精神,对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各县市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10.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加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在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岗位职数限制,实行即评即聘。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增加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各阶段职称前到基层连续工作半年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11. 明确薪酬总量。一是财政核拨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二是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三是医务性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由县市区人社、财政、卫计部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专项经费不得冲抵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指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各县市区人社、财政、卫计部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内合理确定。建立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院内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由医院在薪酬总量内自主进行分配。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 改革用人用工制度。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同岗同酬,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社、财政、卫计部门制定,临聘人员所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60%的比例核拨,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4.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住院病人,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从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病人,取消起付标准。对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对象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5个百分点;对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15.改革基本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通过数据测算,调整医保支付比例。统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政策与住院统筹政策相衔接,防止基层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小病大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6.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腾出的药品耗材空间用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重点提高诊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中医药服务费等医疗服务收费,并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六、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17.完善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建成为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提供技术支撑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健康扶贫信息系统与医保支付对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院内信息互联互通,县域内医疗机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七、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18.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积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20.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21.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内的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八、全力推进改革实施22.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支持和督导。州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行业标准,出台行业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核定工作任务,配齐医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进绩效改革;要及时制订改革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编办、州发展改革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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