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优惠政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直单位政府投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报告监督制度 (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文号:州政办函〔2018〕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州直各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直单位政府投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报告监督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州直单位政府投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报告监督制度(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州直单位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本着程序便捷,手续简单,时间高效原则,特制定本报告监督制度。一、报告范围州直各单位由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项目。二、报告主体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具体报告工作,在项目进场交易前或正式挂网前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直单位政府投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立项审批、资金来源、用地报批手续、投资政策、集体研究、廉洁建设规定等主要情况。项目交易单位提供项目相关基础资料。三、报告程序1、简易程序。州本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进场交易前,由项目交易单位征求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等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再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审定进场交易,报州人民政府备案。2、一般程序。州本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项目交易单位征求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和州长审定。3、集中审核程序。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副秘书长组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邀请州监察委参加,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核意见,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和州长审定。4、审核意见。允许交易、暂缓交易和取消交易。四、职责分工州监察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州发改委:严格审核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手续,按照建设标准核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州财政局:严格审核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评审、采购手续。州住建局:负责审核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州审计局:负责对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州交易中心:负责及时报告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征求行政审批部门意见,重大项目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允许后方可提供交易服务。五、资料管理按照“一项目一登记一档案”工作要求,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直单位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报告审核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湖南产业园区

湖南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12-26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