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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湘西州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稳步扎实推进全州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85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重点〔2016〕834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州重点项目,是指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州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第三条 州重点项目实行按年申报、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专项计分。二、考核内容第四条 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内容主要为:领导重视、谋划推进、协调服务、综合管理等四项工作(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1)。(一)领导重视: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把手”带头抓项目工作机制,对工作机制未建立、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按次扣分;年内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工作,未落实的进行扣分。(二)谋划推进:按项目建设阶段特点分类设置指标任务。1、项目储备: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全年储备项目总投资在120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占比要达到60%以上,下同)。其中,县市区1000亿元以上,州直单位20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具体目标为:吉首市120亿元、湘西经开区120亿元、凤凰县120亿元、龙山县120亿元、永顺县120亿元、花垣县110亿元、泸溪县110亿元、保靖县110亿元、古丈县70亿元。储备项目须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立项(涉密项目除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2、项目申报:州重点项目申报实行基数分配考核。全年计划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其中:吉首市64亿元、湘西经开区54亿元、凤凰县67亿元、永顺县45亿元、龙山县46亿元、花垣县36亿元、泸溪县24亿元、保靖县27亿元、古丈县17亿元、州直120亿元以上。未达到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申报要求的县市区,按比例进行扣分。3、项目建设:对照项目年初设定投资及形象进度目标任务实施考核,每少完成一个项目的,按各县市区每个项目所占平均分值进行扣分,投资和形象进度各占项目一半分值。其中:新开项目未如期开工的,按项目个数进行扣分;投产项目未竣(交)工的,按项目个数进行扣分。(三)协调服务:按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优化、优惠政策落实、报批报建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设置考核指标。1、征地拆迁:因项目征拆滞后影响项目实施的,按次扣分。2、施工环境优化:①协调推进:凡是重点项目推进滞后,被州综合督查通报的,按次扣分;②阻工处置:因阻工处置协调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按次扣分;③治安维护:及时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凡执法处置不到位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按次扣分;④三乱治理: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封账、乱摊派及索、拿、卡、要等情况,凡发生上述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按次进行扣分;⑤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按次进行扣分。3、优惠政策落实:按照重点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州重点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凡有未落实的,按次扣分。4、报批报建服务:凡出现报批报建事项未限时办结的,按次扣分。(四)综合管理:按目标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报送、动态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设置考核指标。1、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必须对辖区内州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责任分解和目标管理,并出台具体推进措施,未落实的进行扣分。2、建设资金管理:发生滞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实,按次扣分。3、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重点办未按月及时向州重点办报送月度报表信息或所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按次进行扣分;每月向州重点办报送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信息1条、全年不少于12条,每少1条按比例进行扣分。4、动态管理:年初制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不严谨,年中需要对州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按调整项目个数进行扣分。第五条 对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指标主要为:投资完成、形象进度、“五制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廉政建设、文明施工、信息报送等九项具体工作(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2)。(一)投资完成:项目投资计划未完成的,按比例进行扣分。(二)形象进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未完成的,按比例进行扣分。(三)“五制”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五制管理,发现执行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按项扣分。(四)工程质量:未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按项扣分;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的,按次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五)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按项扣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次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六)资金使用: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未落实筹措渠道的,按项扣分;存在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按次扣分;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次扣分。(七)廉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出现廉政问题且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年度考核直接归为不合格。(八)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布局不合理、材料机具摆放凌乱、道路不畅通、场地不整洁、标牌标识不醒目的,按项扣分。(九)信息报送:项目单位不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月度报表信息或所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按次扣分。三、考核组织第六条 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绩效办会同州发改委(州重点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综合考核组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第七条综合考核组应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对所考核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由综合考核组共同研究提出,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第八条因国家重大政策、计划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难以完成年度任务的,可申请退出州重点项目管理或进行项目调整,退出的项目不再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四、考核评定第九条 根据评分多少,将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条 州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出现严重廉政建设问题被问责的,取消项目当年评优资格;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因廉政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直接将相关考核对象评为不合格。五、奖惩措施第十一条 设立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优秀奖优秀县市: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完成州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奖20万元。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达到优秀等次,并且排名前3位的,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优秀项目:(1)纳入省重点项目考核,并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体项目,每个项目奖5万元。(2)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州重点项目,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不超过年度州重点项目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项目,奖励标准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额大小分类设置。其中,年度投资完成额10亿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8万元;年度投资完成额在5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5万元;年度投资完成额在5亿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奖3万元。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优秀奖金原则用于奖励县市、湘西经开区班子成员、相关主抓部门、项目责任单位班子成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专抓人员,也可用于项目相关其他工作开支。第十二条 对州重点项目储备实行以奖代补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凡是完成州定年度项目储备任务的,各奖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州直单位项目策划储备奖补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应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开支,用途重点包括:项目包装、储备、谈判、申报、咨询、论证、评审(评估)、审批(核准、备案)、管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集中开工等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达到优秀等次,并且排名前3位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中分别加3分、2分、1分。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任务的加2分。第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中给予扣分。其中:未完成项目储备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州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任务的扣2分。六、资金来源及拨付第十五条 州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用于州重点项目工作奖补。第十六条 奖励及奖补资金由州财政局根据州政府批准的奖励方案拨付到县市区及州直相关部门,再由县市区和州直部门根据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分配给相关单位或个人。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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