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我市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娄发改招标〔2015〕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发改招标〔2015〕70号关于加强我市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招标代理机构:对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管理,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政府及企业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为此,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招[2014]121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并对市本级立项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县(市、区)立项的工业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市发改委实施监督管理。三、所有工业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组建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在相关部门建立的交易机构及其他场所进行交易。县(市)没有建立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原则上要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到娄底以外的地方进行交易。四、从事市本级及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工业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经市发改委备案。五、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招标事项不再进行核准,法律法规明确其要求招标的,发改部门在对其项目进行备案时,要在备案文件中明确告之项目单位要依法组织招标并办理项目招标事项。附件:1、重新修订后备案文件格式文本2、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5日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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