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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补充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娄财库函〔2005〕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财库函〔2005〕43号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补充通知市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娄底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娄财库〔2003〕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改革后会计核算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一级预算单位转拨资金的账务处理一级预算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的款项时,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以下简称入账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为入账依据,以入账通知单的日期为入账日期。其会计处理如下:(一)行政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拨预算内资金(包括预算内专款)时,借:拨出经费贷:拨入经费(二)事业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拨预算内资金(包括预算内专款)时,借:拨出经费(拨出专款)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三)明细账的设置一级预算单位在“拨出经费”、“拨出专款”总账科目下按基层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在“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总账科目下按预算科目分类、款、项设置明细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处理按《娄底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娄财库〔2003〕94号)的规定办理。二、基层预算单位的账务处理(一)收到主管部门转拨经费的账务处理基层预算单位收到一级预算单位转拨款项时,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1.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2.事业单位: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二)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借款业务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借款范围和额度。其账务处理为:1.借款时: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XX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2.报销时,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大于借款金额,则: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XX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小于借款金额,则: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现金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XX三、月末对账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科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通过市支付中心的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预算单位发送上月财政直接支付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支出的《对账通知单》和《单位支付明细表》。各预算单位应于当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账务核对情况,包括核对无误的信息和核对有误情况说明的信息。二○○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通知抄送: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共印230份娄底市财政局办公室2005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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