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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人社发〔2014〕69号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减少财政性资金支出,确保返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聘范围(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禁返聘离退休人员;(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返聘离退休人员。二、返聘条件(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正常工作任务;3、确因工作需要;4、所在单位同意。(二)对个别确因工作岗位特殊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再返聘。三、办理返聘的程序(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四、要求(一)单位集体研究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要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控制。(二)签订返聘协议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三)加强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返聘人员管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四)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7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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