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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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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2015年第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5年第2号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安排,娄底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摆放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中。特此公告。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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