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测算,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58元提高至65元。二、统一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三、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44元,则由原来的12800降为9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为4600元。四、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五、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执行。凡2019年10月1日以后(含10月1日)出院人员,按此政策执行。《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娄底监管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娄医保发〔2019〕10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娄底监管分局2019年9月25日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