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增进和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双减”决策部署,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坚持联合监管、协同治理,促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校内校外协同减负、合力育人的良好局面。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市级指导,落实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由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民政、市场监管、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奖励处罚、年检年报等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对科技类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审查机构的办学条件、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教具)等;加强对所审核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对负责审核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年检等工作,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文旅广体部门:负责对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审查机构的办学条件、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教具)等;加强对所审核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对负责审核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督促指导营利性培训机构按规定履行年报等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加强登记事项监管和信用监管;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三、严格设置标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具体要求的参照《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娄教发〔2018〕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规范设置流程。各县市区应当坚持严格准入、规范审批的原则,有序从严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防止过度泛滥,无序竞争。设置审批应按照“先证后照”原则,按照培训内容由教育部门牵头,与科技、文旅广体部门联合审批,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五、抓好政策衔接。对本文件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2023年8月底前完成。对未达到准入标准的,如已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适当延长过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过渡期结束之后,对于仍未达到准入标准的,应撤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终止培训活动。对目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机构,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经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上述整改通知书应张贴在机构醒目位置,告知全体家长,防止机构“卷钱跑路”。六、严格资金监管。要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要求,在审批机构时,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监管账户,将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同时,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对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原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监管。七、强化工作统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文旅广体、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附件:1.娄底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2.行政许可流程图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2日附件1娄底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材料收件标准材料来源1设立审批申请表参照表格要求填写,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按手印。原件自备2举办者资质文件1.自然人举办者提交:身份证、承诺书等;2.法人举办者提交: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公司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法人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构同意举办的决议、承诺书等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3联合办学协议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需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益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4预核名文件申办营利性的学校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申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5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1.学校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现金加实物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2.学校固定资产清单、设施设备安全证明材料。原件自备6办学场地资料1.不动产权证书(如自有土地、房屋办学提供本项资料);2.租赁合同(如租赁办学提供本项资料);3.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监测鉴定报告);4.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5.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办学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确认房屋安全的场所证明材料;6.禁止事项: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举办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在5楼以上。7.教学场地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意见书)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住建部门出具8学校章程1.明确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2.学校资产数额、来源、人员构成等,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3.学校的法定代表人;4.党的建设原件自备9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负责人身份资料1.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件,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2.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教职工少于20人的可只设1—2名监事;3.决策机构成员、监事成员签订承诺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10法定代表人资料身份证件、个人简历、从业查询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11校长及从业人员资料1.拟任校长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2.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材料,从事文化艺术培训的机构须有一名(含)以上本专业(或者相邻、相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铜牌(含)以上,或者在市级比赛中获得银牌(含)以上的教师;从事体育类培训的机构须至少有一名该项运动二级运动员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3.财务人员应具备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应当分设;4.所有从业人员的从业查询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12党组织建设材料学校党组织拟任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提交教职工党员名单,并说明组织关系。原件自备1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各类工作岗位职责;2.组织架构图;3.安全管理制度;4.应急预案;5.招生简章及收退费资料6.培训材料备案资料原件自备14体育器材、设备合格证明材料体育类培训机构需提供,包括产品合格证,单项体育组织认证等。文化艺术类需提供培训教材、乐器购买渠道证明,确保教材属于正版,乐器安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自备15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托办理情形的原件自备16信用承诺书原件自备附件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流程图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