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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受市场流动性充裕、国际大宗商品涨价、天气气候条件异常、劳动力和土地成本增加以及市场投机力量活跃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发展蔬菜生产。适应城市化进程,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严格落实省下达的市、县最低保有面积标准,建立健全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和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合理调整蔬菜种植结构,增加反季节蔬菜生产和越冬蔬菜供应。财政、物价、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蔬菜产业加快发展。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国家、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范围。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量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量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进场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三、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有关工作,按照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指导计划,建立和充实粮、油、肉地方储备,保持地方粮、油、肉的投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和各经营单位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定点屠宰场、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肉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四、保障化肥生产和能源供应。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保证化肥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化肥调运工作,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对淡季化肥储备实行财政贴息,确保农业用肥需要。各级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煤、电、油、气等能源供应。各地对城乡居民生活及企业生产正常用电要予以保证,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省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从2010年11月起,连续5个月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连续4个月对城乡低保对象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和结余资金统筹解决。按规定足额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保持各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六、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突发性上涨,并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七、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确保周密安排、平稳出台。对市、县管理价格的,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突破预期调控目标时暂缓出台提价方案。按照国家、省安排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探索大米、食用油、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差率管理办法。八、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巩固安乡县、武陵区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成果,启动第二批试点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关规定;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九、清理、规范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认真清理越权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及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落实省政府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单台设备及企业能量平衡测试费,水路运输、服务证书工本费,船舶焊工培训考试费,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书工本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机动车新车上户、转籍、变更人工检验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费,农机维修网点收费,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工本费,电算会计资格证工本费,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考试合格证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工本费,质监部门资料工本费。卫生学鉴定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30%,药品注册审批费、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审批费、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5%,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由0.8‰降至0.6‰。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管,重点治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各项收费。十、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按照“取之于价格,用之于价格”的原则,依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给予特困群体一次性价格补贴、扶持蔬菜生产、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等方面的作用。十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十二、完善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信息披露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等生产供应及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防止因信息不灵导致生产者惜售、经营者囤积、消费者抢购等非理性行为发生。十三、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十四、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物价、发改、经信、监察、粮食、农业、商务、交通、财政、民政、统计、工商、质监、新闻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十五、加强价格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配备与价格调控和价格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领导班子,充实工作队伍,健全乡镇、街道价格监管网络,制定和完善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及时排查、妥善疏导各种价格矛盾,对可能引发局部价格上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确保在本地区得到妥善解决,防止和杜绝因价格问题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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