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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常德市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为巩固提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试点成果,进一步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便民、公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公共服务核心平台,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创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整体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即将部门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实行一个领导分管;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向市政务中心集中,作为部门设在市政务中心的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进驻窗口到位,所有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所有审批手续在窗口办理到位。通过“两集中、三到位”,使窗口能办事、快办事、办好事,真正将单一受理窗口转变为综合办理窗口,确保实现行政审批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整体提速50%以上的目标。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批管分离的审批工作体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建立部门内部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体制,彻底集中内部分散的行政审批权。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行政审批权行使和审批后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上来,扭转和克服长期以来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同体监督”、“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批代管”等现象。(二)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工作机制。按照“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大厅围绕社会转”的要求,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工作机制。行政审批中受理申请、审查资料、核查现场、制作和送达结果、使用审批专用印章等工作,必须授权窗口办理;只需形式审查的项目,必须授权窗口审批决定。本级初审、上级审批决定的项目,必须授权窗口签署初审意见。确需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实质性审查的项目以及需要会议论证、集体研究的项目,必须授权窗口组织承办。大幅增加窗口现场即来即办和窗口审批决定的项目,切实改变在政务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模式,实现“一窗式”办结。(三)理顺其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部门其他内设机构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履行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协调、投诉处理、政务公开、应急服务、监督检查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职责,使内设机构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沟通更加顺畅、衔接更加紧密,由注重行政审批转变为注重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实施范围(一)实施部门。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的实施部门为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2010年进行了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试点的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等10家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试点工作成果。2011年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的部门47家。具体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侨办、市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房管局、市国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电子政务办、市工伤保险处、市物价局、市环卫处、市地税局、市城区客运处、市地震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农机化局、市盐务局、市民宗局、市散墙办、市蔬菜办。(二)实施项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规定,相关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内部相对集中实施范围。今后依法新增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内部相对集中的要求执行。 五、实施步骤2011年完成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4月份)。召开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组织实施(5-10月份)1.实施部门梳理内设机构职能,拟订好设立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和调整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方案;2.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实施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3.实施部门组建行政审批内设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定工作人员;4.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签发授权书,按要求对每一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作出具体规定;5.实施部门调整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经市政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印制政务服务指南;6.实施部门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进驻市政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对外提供服务。(三)检查验收(11月份)。组织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单位对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的各项工作。成立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小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满意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实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二)分类组织实施。按照实事求是、依法集中、精简效能的原则,分类指导和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 1.审批机构集中方式。各实施部门原则上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内设机构。个别审批项目少且审批业务办件量少的部门可以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上保留其他科室牌子。职能归并、调整后不需保留的内设机构应予撤销。2.编制文件印发方式。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市管部门由市编委办发文设立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印发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编制文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内部行文明确行政审批内设机构。3.办公窗口设置方式。原则上要求各实施部门在市政务中心设置工作窗口。个别审批项目少且审批业务办件量少的部门可以进驻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实施部门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正式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选派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数不得少于编制管理部门的核定数。各实施部门要把窗口作为锻炼、培养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平台,落实好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确保窗口廉洁、高效审批。(四)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强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作为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和优化经济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工作大局,阻碍工作进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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