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常政发〔201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精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对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一)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弥补政府投资能力和范围不足,实现投资可持续增长;有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对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科学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与转变机构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二、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三)在投资领域中,除国家专营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余全部向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支持参与铁路干线和支线以及站场设施建设,允许参股建设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及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参股建设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支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及参股基础电信运营市场。(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进入城市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粮棉油基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镇和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动植物疾病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支持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投资建设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以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鼓励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支持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十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十三)推动民间投资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三、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十四)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时,要听取工商联、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禁止对民间投资设立各种巧立名目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十五)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法律没有限制民间投资建设的项目,凡符合准入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筹措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条件的项目,除规划、环保和建设用地履行审批,其他环节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十六)清理和规范涉及民间投资的各类收费。面向民间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收费标准和项目要经省级以上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批。降低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十七)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明确规划、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十八)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十九)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按照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国家鼓励类项目,以及民营企业吸纳就业达到有关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十)各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创新产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推荐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二十一)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对于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申请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财政部门在落实反担保条件之后,应积极给予担保。(二十二)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与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支持民间投资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民间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技术和市场信息、市场准入标准等信息,为民间投资提供项目选择、申报、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二十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对损害民间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依法打击干扰民间正常投资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二十四)将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确定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时,按统一标准,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范围,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二十五)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分行业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支持政策。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及时反映民间投资在不同行业、地区间的分布和进展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把握民间投资的动态,为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奠定良好基础。(二十六)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规划、环保、用地、水土保持、移民和节能、节水、职业病防治等要求,规范投资建设行为。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统计和用工制度,强化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要求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二十七)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二十八)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内。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