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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常政发〔201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各单位: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增加财政收入、规范财经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收 1.明确征管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税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依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或国有资源(资产)等征收或取得的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除外),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主体、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并予以明确。 2.确定征收主体。对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国有独资企业上交的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国有资本收益,由市国资监管部门收取。对部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由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征收主体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后,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 3.挖掘征收潜力。各执收单位要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原则组织非税收入。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变化新趋势,依法向市政府提出开征新的非税收入项目,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泊车位经营权有偿出让等途径,依法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最大化。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监管,按政策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4.严控减免行为。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因特殊情况确需缓征、减征、免征的,应当严格按照《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函〔2010〕6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呈报、集体审批。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的,责成责任单位全额追缴擅自缓减免的款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严禁坐收坐支。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执收的非税收入清缴入库,不得另设专账、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将非税收入转入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及下属单位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按 “小金库”治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票据及账户管理 6.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坚持“统一发放、分级管理、限量领购、及时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原则,实现以票管收。执收单位应凭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征收或收取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地税部门随税代征项目除外),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用票单位应加强对非税票据的审核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7.规范应税收入票据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需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税后资金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严禁利用税务发票规避非税收入管理。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购领税务发票的执收单位,必须向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执收单位,需临时申购税务发票的,应先报经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查并提出意见,再由税务部门核准确定是否供票。 8.规范其他财政票据管理。社团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往来结算资金等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只能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不得用于收取非税收入。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加强审核,一经发现应责令改正,并及时报告市财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9.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单位除保留银行零余额账户用于网上预算资金拨付外,其他实拨资金账户一律取消。非国库集中收付单位的实拨资金账户只接受市财政拨入资金,杜绝其他收入(包括上级拨入资金)及往来结算资金直接缴入实拨资金账户。临时机构开设财务账户,须经市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批。接受境外捐款等特殊原因需保留的特设账户,由市财政部门直接监管,确保资金全额划转财政。 三、推行收入预算管理 10.强化收入目标管理。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征收目标管理。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市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编制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非税收入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执收单位必须勤征细管,确保完成任务;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当年预算调整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 11.定期考核结账。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拟订对执收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结账。 12.坚持收支同步。由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市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拨付支出,实行收支同步管理。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的,相应核减执收单位的支出指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相应增加执收单位相关成本性支出指标。 13.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积极探索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到2013年实现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对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全额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对其他非税收入、财政定额补助及经费自理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收入,逐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对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的收入,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分类管理的项目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时间,由市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14.完善综合预算。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支出预算统一由市财政部门严格按部门预算标准编制,逐步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部门预算支出水平的相对合理和平衡。同时,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绩效评价、成本性支出核定等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1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收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加快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实现财政收支、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16.推行一体化征收。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征收系统功能,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扩大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一体化征收范围,适时把价格调节基金、文物考古调查与普探费等纳入一体化征收。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推行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征收的效率。对一体化征收把关不严造成收入流失的,相应核减把关部门工作经费。 17.推广现代电子化缴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POS(销售终端)刷卡、批量代扣、网上银行等电子化缴费方式,既方便群众缴费,又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调度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国资监管、监察、审计、物价、政务服务中心、地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国有资源(资产)和国有资本的统一经营和管理。 19.严格考核奖惩。执收单位要按照政策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将收入缴入财政。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足额上缴财政。市政府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纳入对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托市财政部门拟订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并进行年度考核。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实施重点稽查、检查和审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收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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