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企业优惠政策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政策文号:常政发〔201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层次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品牌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树立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全市形成品牌领域明显拓展、品牌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品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品牌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万件以上,力争成功申报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湖南省著名商标达到3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达到15件以上;力争有1家以上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产品达到150个, 1个以上优质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二、突出品牌建设的工作重点 (三)明确品牌建设主体内容。围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烟草、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知名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科教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业领域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颇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和企业。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在粮油、肉类、蔬菜、果品等食品加工行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促进农业品牌经济茁壮成长。 (四)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制定品牌发展5年规划,选择一批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品牌发展后备资源库,形成一系列各种层次的品牌群体。推进品牌发展规划的实施,对被列入品牌发展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创建品牌的工作指导,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宣传一批的要求,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 (五)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努力引进一批享有国际声誉、影响力广泛的国际国内品牌,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引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世界知名品牌和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常德;积极引导品牌企业在我市生产终端品牌产品、建立品牌服务实体。 (六)做好品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产品博览会和展示会等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本土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利用品牌进行行业内的扩展,推进本土品牌的“贴牌”生产。鼓励名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扩张战略,延长品牌产业链,推动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生产运营。 (七)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名品名牌评价体系。加强跟踪管理,抓好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的跟踪评估,对不合要求的企业或产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权限予以撤销或建议撤销品牌荣誉。建立品牌纠纷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品牌纠纷的预警、起诉及应诉工作。 (八)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工商、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动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应对和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规范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印制的管理,加快建立常德市知名品牌数据库,完善市内品牌维权网络。加强与外地的合作协调,积极协助本土品牌企业异地维权,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联手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 (九)构筑品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质量安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检测中心,重点建好生活用纸等一批国检中心,争取在相关区县市建立湖南硒产品、特种水产品等省级质检中心和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挥质检中心在质量检测把关、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着力把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推进品牌创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常德市品牌建设专题网站,提供国际国内品牌最新资讯,展示市内品牌形象。设立品牌论坛,定期开展品牌商务研讨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培育自主品牌,跟踪发布业内信息,开展经验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运作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十一)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探索内涵集约发展道路。鼓励企业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的步伐,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推动优势企业整合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延长产业链条。鼓励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投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完善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对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品牌建设奖励、品牌企业和产品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品牌评审工作等。 (十三)完善品牌建设奖励政策。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商标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商标所属企业30万元、10万元;企业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市财政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或组织,市财政奖励30万元;企业商标被认定为“常德市知名商标”、企业产品获得“常德名牌产品”称号的,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市财政奖励建筑企业30万元。每成功创建一件国家级品牌荣誉的(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同级财政奖励品牌战略工作主管部门20万元工作经费;市财政奖励市级品牌战略工作主管部门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5万元工作经费。 (十四)强化品牌企业融资保障。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品牌企业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 (十五)加大品牌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服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本土品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优质服务,引导本土品牌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本土品牌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 (十六)引导企业注册和规范使用商标。鼓励无注册商标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指导品牌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力推进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十七)鼓励企业加强品牌经营人才建设。努力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定期举办企业家培训活动,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家树立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品牌建设的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农村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内品牌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十九)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品牌建设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国省有关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倾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品牌建设工作,会同质监、工商部门抓好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业领域内的品牌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营大户等开展品牌创建;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设,承担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申报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品牌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住建部门负责建筑项目品牌创建的规划、组织和申报;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承担品牌建设中的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以及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常德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保护;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创建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产品、常德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基础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扶持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 (二十)严格考核奖惩。对全市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品牌建设,区县市长是区域内品牌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对在品牌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效果较差,达不到任务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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