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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企业员工交通安全培训,定期举办交通违法和发生责任事故驾驶人学习班。加大客货运交通违法行为自查力度,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接受处罚。落实车辆维护和安检制度,客运站场要明确专人做好出站客车上安检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期进行重点检查。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还须安装视频装置,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开放GPS接入平台,实现联网联控。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动态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乡村包保机制 1.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职或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配合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包乡村道,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 3.实行重点时段乡村干部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制度。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在墟场“赶集”时段、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组织人员在重点路段、桥梁值勤疏导交通。要制订春运、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组织乡镇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和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每年要对辖区内道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搞好隐患路段的重点整治,确保区县市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有关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农村婚丧嫁娶等活动用车信息。 (三)建立部门监管机制 1.交通部门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挂靠经营;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加强驾驶人监管;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客运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严格驾驶员培训机构准入把关,认真落实计时计程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农村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 2.公路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安全设施,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防撞护栏工程建设;明确公路经营企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隐患治理部门落实治理措施。 3.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校领导包班级安全管理;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老师值班制度,教育、劝导学生拒乘非客运车辆,文明乘车、安全乘车。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展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年度评定,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安全生产状况,评定红色、黄色和绿色3个等级并在媒体公示;定期对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并督促处理,同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联合安监和交通运管部门,开展客货运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把校车准入关,开展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顿;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向当地政府提出治理意见;对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其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持日常动态交通违法查纠,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5.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建立政府主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政府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抓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加强长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编制、实施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召开1-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督导检查制度,每年定期督查2次,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实行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部署、检查、表彰等方面经费支出,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经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情况,相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 4.严格工作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依据。市、县、乡三级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每年对区县市进行一次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和农村平安交通指数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市人民政府每年命名表彰一批道路交通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 (五)建立群众教育机制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2.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社区建设、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开展。2015年底前,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至少建成1个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2个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专栏(橱窗)并及时更新,每条农村公路每5公里单向设置1块固定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牌。 3.强化交通安全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交通安全轮训。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新闻单位、学校等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责任追究 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审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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