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政策文号:湘政办发〔2024〕8号
有效性: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赓续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依据《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规划是对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利用做出的专门安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省级层面的“相关专项规划”,是各级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对全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实行国土空间的“一张图”管控,具有指导性、约束性、规范性。第一章 规划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湖南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年代跨度长、分布广泛、类型丰富多样、地方特色鲜明,要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关系,全面摸清底数、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前置审批、加强系统性保护、坚持活化利用、强化监督执法。第一节 资源基础湖南省东以幕阜、武功诸山与江西交界,南枕南岭与广东、广西为邻,西以云贵高原东缘与贵州、重庆毗邻,北以滨湖平原与湖北接壤,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的结合部,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枢纽地位。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本规划所涉及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9个类型的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和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独特的一类历史文化资源单列出来另行统计。这些资源能代表地域历史文化典型特征。——世界文化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共有4个,其中正式公布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1个、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项目3个。——聚落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聚落遗产共有1030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3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82个、中国传统村落704个、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4个。——工业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工业遗产共有13处,其中国家级工业遗产6处、省级工业遗产7处。——农业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农业遗产共有9处,其中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8处。——交通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交通遗产共有43处,其中国家级交通遗产16处、省级交通遗产27处。——水利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水利遗产共有107处,其中世界级灌溉工程遗产1处,国家级水利遗产25处、省级水利遗产81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本规划所涉及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共10处,所涉及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共21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本规划所涉及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共有196处,其中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38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58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规划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95个,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个。全省文物资源丰富。此类资源主要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按性质可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等。全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4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动态调整,“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处以上。——古文化遗址。本规划所涉及的古文化遗址共13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1处。——古墓葬。本规划所涉及的古墓葬共6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古建筑。本规划所涉及的古建筑共43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4处。——石窟寺和石刻、壁画。本规划所涉及的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共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含革命文物)。本规划所涉及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含革命文物)共55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6处。——其他文物资源。本规划所涉及的其他文物资源共1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总体构成“十大文化标识体系”。——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标识体系。湖南省是人文始祖炎帝、舜帝祭祀陵寝所在地,史前文明和商周文物资源丰富,这些资源是中华文明探源的典型文化遗产,在推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特地位与作用。共有24项核心标识资源,21项代表性标识资源。——红色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是红色热土、革命圣地,是伟人故里、将帅之乡,是我国重要的革命文物资源大省和红色旅游资源大省。共有22项核心标识资源,31项代表性标识资源。——书院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的书院文化是湖湘学派的代表性文化类型,是湖湘文化的重要标识。共有10项核心标识资源,9项代表性标识资源。——宗教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传统宗教的历史悠久。共有4项核心标识资源,8项代表性标识资源。——历史聚落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历史聚落是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鲜活载体,是祖先留给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财富,已有多项聚落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或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其中,湖南省的乡村祠堂是传统村落中的重要文化资源。共有17项核心标识资源,19项代表性标识资源。——湖湘名人文化标识体系。湖湘名人是湖湘文化形成的主力军,也是湖湘思想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在湖湘文化传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有10项核心标识资源,12项代表性标识资源。——农业文化标识体系。以稻作文化为代表的湖南农耕文明是长江流域早期文明的基石,传承发展脉络清晰,承载着全省境内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信息。共有8项核心标识资源,20项代表性标识资源。——工业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的工业文化遗产见证了工业产业的历史兴衰,承载了全省工业文明的历史文化信息。共有6项核心标识资源,4项代表性标识资源。——石刻文化标识体系。石刻是留在石头上的历史文化,展现了中华独特的文字记录传统。书法艺术、史料价值、审美趣味对湖湘文化有着深刻影响。共有6项核心标识资源,2项代表性标识资源。——交通文化标识体系。湖南省交通遗产见证了中原文化南渐与南方地区华夏化的历史进程。古道、古桥、古驿站等承载了文化交流互鉴的历史信息。共有3项核心标识资源,7项代表性标识资源。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全省历史文化和文物的资源现状具有价值突出、特色鲜明、分布不均和相对集中的典型特征。同类型的高价值资源点相对分散,在国土空间上没有呈现较强的集聚效应。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在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上不平衡不充分。空间保护仍有弱项;专项研究存在短板;管制措施尚不完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人才建设亟待加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方式尚未“活起来”;文化遗产与旅游产品协作模式相对单一;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差距。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的国土空间安全格局尚未形成。其资源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省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尚未系统地划定,尤其是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还有待科学系统地勘定。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发掘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时代内涵为文化使命,以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湖湘文化为根本目标,站在“两个结合”的高度,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按照“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的要求,通过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打造“五张名片”,科学谋划全省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的空间布局,让文物活起来,让历史看得见,让文脉传下去,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作出湖南贡献。第二节 规划原则坚持保护为主、科学可行、分类管控、协调发展、活化利用的原则,以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的国土空间管控为核心,以保护和传承优秀湖湘文化为主线,实现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与相互促进。——保护第一原则。以空间管控为技术手段,建立可监控、便管理、能溯源的历史文化和文物空间管理网络,确保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得到系统保护。——科学可行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将重要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的保护空间落实到“一张图”上,确保空间保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类管控原则。按照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的不同类型以及其在国土空间分布的不同特征,以“点、线、面”的方式进行分类分区的空间管控。——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在国土空间中的协调发展,为保护划好红线,为发展预留空间。——活化利用原则。以利用促保护,在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将资源与城乡历史文化风貌建设结合、与文化遗产的智慧旅游建设结合、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结合,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和文物的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当中。第三节 规划目标和任务本规划范围涵盖全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规划对象是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空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聚落遗产空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空间;地下与水下文物空间;其他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历史文化风貌协调区和历史文化廊道等,并对此范围之外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提出保护发展空间要求。规划期限为2023年到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基本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一张图”管控。到2025年,初步完成全省的市州级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基本划定两个层级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将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的法定保护空间和风貌管控空间范围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实施城头山遗址、炭河里遗址、铜官窑遗址、老司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推进万里茶道(湖南段)和湘桂古道等遗产线路的空间管控和风貌保护;在大遗址保护工程内新增考古遗址公园3个以上,建设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1个以上,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1处以上。中期初步构建全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空间的安全格局。到2030年,完成全省县市区级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实现管理全省覆盖;初步完成重点片区保护利用的空间管控,推进全省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管控和风貌协调。初步建成全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的国土空间“一张图”数据库,初步实现历史文化和文物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远期建立“文化强省”的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利用模式。到2035年,建成纵向传导有序,横向衔接协调的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全省文物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信息平台构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治理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省历史文化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形成以中华始祖文化、革命文化、书院文化、宗教文化等湖湘文化类型为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建设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文化风貌。第三章 统筹谋划,构建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空间格局根据全省所有类型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价值等级和在历史地理区域中的空间分布特征,建立保护功能区,并在保护功能区中遴选出作为“面”的重点保护功能区,遴选出作为“线”的历史文化廊道、作为“点”的重点文化片区。深挖各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保护任务,完善历史文化和文物空间保护体系。第一节 统筹识别保护功能区全省纳入保护功能范围区。根据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在省域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特征,结合全省文化标识体系和发展战略部署,把全省122个县市区都纳入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功能区。统筹历史地理区域。根据历史文化和文物重点保护功能区的划定结果,结合全省历史地理特征,综合考虑全省特色文化标识体系建设内容、区域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现状,把全省国土空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整体分为六大历史地理区域。——湘北·洞庭湖及长江岸线(湖南段)区域。包括长江沿岸、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等地区,含19个县级行政区,包括: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津市市、鼎城区、武陵区、汉寿县、安乡县、华容县、南县、沅江市、君山区、湘阴县、云溪区、岳阳楼区、临湘市、岳阳县、汨罗市。该区域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的重要区域,也是考古工作的重点地区。——湘东·幕阜罗霄区域。包括湖南省东部和江西省西部交界处的山区,含8个县级行政区,包括:平江县、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桂东县、汝城县。该区域是革命文化聚集区。——湘西·武陵山区域。包括湖南省与重庆市、贵州省交界的山区,含29个县级行政区,包括:桑植县、慈利县、武陵源区、龙山县、永顺县、永定区、保靖县、古丈县、沅陵县、吉首市、花垣县、泸溪县、凤凰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鹤城区、中方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洞口县、会同县、绥宁县、武冈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该区域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的重要区域。——湘南·南岭区域。包括湖南省南部南岭山脉地区,含20个县级行政区,包括:东安县、冷水滩区、祁阳市、零陵区、双牌县、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嘉禾县、桂阳县、临武县、宜章县、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安仁县、资兴市。该区域是湖南与岭南地区自古以来的交通枢纽。——湘中·衡山、雪峰山区域。包括湖南省中部盆地和丘陵地区,含28个县级行政区,包括: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娄星区、隆回县、新邵县、邵东市、北塔区、双清区、大祥区、邵阳县、双峰县、衡山县、南岳区、衡东县、衡阳县、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雁峰区、衡南县、常宁市、耒阳市、祁东县。该区域是全国宗教文化的重要区域。——长株潭都市区域。包括长株潭城市群的中心区域,含18个县级行政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渌口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岳塘区、石峰区、雨湖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芙蓉区、开福区。该区域是湖湘文化资源的富集之地。第二节 精准划分重点保护功能区明确重点保护功能区认定标准。重点保护功能区包括全省认定的35个文物大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主要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世界文化遗产(含预备名单)所在地或其代表性资源所在地的县市区、经过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现状评价认定的重要价值集中区。重点保护功能区范围。重点保护功能区涉及14个市州,包括48个县市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株洲市:石峰区、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益阳市:安化县。——衡阳市:南岳区、常宁市、耒阳市。——岳阳市:岳阳楼区、平江县、汨罗市。——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邵阳市: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常德市:临澧县、澧县。——郴州市: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汝城县。——娄底市:新化县。——永州市:零陵区、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新田县。——怀化市:沅陵县、洪江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花垣县、永顺县、龙山县。第三节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湘北·洞庭湖及长江岸线(湖南段)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本区域拥有丰富的史前文化、人类文明起源文化、稻作文化、早期城址文化资源,是全省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长江文化、稻作文化研究、保护、发展的关键区,也是屈原、范仲淹等湖湘名人文化的集中体现片区。区域的西部历史风貌以展现城头山遗址、彭头山遗址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特色为主,东部历史风貌以展现屈子祠、岳阳楼等湖湘名人代表性建筑的特色为主。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70项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其他文化遗产11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资源10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5项、书院文化遗产1项、红色文化遗产1项、湖湘名人文化遗产2项、交通文化遗产1项;代表性标识资源11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8项、书院文化遗产1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1项、交通文化遗产1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区域有16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0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4个,总面积4943.7平方公里。包括常德市的临澧县和澧县;岳阳市的岳阳楼区和汨罗市。主要保护任务。加强始祖文化空间的风貌管控。依托城头山遗址、鸡叫城遗址、八十垱遗址、彭头山遗址、虎爪山遗址、罗子国城遗址等核心文化标识,构建全省中华文明探源文化集聚空间,塑造具有鲜明始祖文化和稻作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湖湘名人文化的风貌管控。以屈子祠、岳阳楼等文化空间为核心,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抓手,加强湖湘名人文化空间与洞庭湖、长江文化资源的联系,塑造文水相融的湖湘文化风貌。加强常德市鼓书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和弘扬鼓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湘东·幕阜罗霄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本区域是秋收起义等红色革命的主要发生地,具有集中连片的革命文化遗产资源。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134项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其他文化遗产46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资源11项,其中红色文化遗产7项、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1项、书院文化遗产1项、湖湘名人文化遗产1项、工业文化遗产1项;代表性标识资源6项,其中红色文化遗产4项、书院文化遗产1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1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区域共有17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3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4个,总面积13690.21平方公里。包括长沙市的浏阳市;株洲市的醴陵市;岳阳市的平江县;郴州市的汝城县。主要保护任务。加强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平江起义旧址、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浏阳红一方面军活动旧址、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旧址、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的空间管控。推进湘赣、湘鄂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协同管控,整体性塑造彰显革命精神,突出红色文化特征的空间风貌。根据革命老区的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明确生活保障和基础设施改善、文化生态旅游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培育等精准和持续的扶持政策与措施。——湘西·武陵山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本区域是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主要集中地区,同时也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的重点建设和保护空间。该片区保存有大量的少数民族聚落遗产和完整的抗战遗迹遗存,聚落文化空间和红色文化空间历史风貌具有典型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特征,呈现一体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历史风貌。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471项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4处,其他文化遗产312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8项,其中红色文化遗产1项、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2项、宗教文化遗产1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4项;代表性标识26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1项、红色文化遗产10项、书院文化遗产2项、宗教文化遗产2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3项、湖湘名人文化遗产2项、交通文化遗产3项、农业文化遗产3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区域共有98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2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79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11个,总面积30873.35平方公里。包括张家界市的永定区、桑植县;邵阳市的洞口县、绥宁县;怀化市的沅陵县、洪江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湘西自治州的凤凰县、花垣县、永顺县、龙山县。主要保护任务。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凤凰古城、侗族村寨的空间管控。结合新时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推进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的范围调整,整合周边文化空间,加强遗产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少数民族村落集中成片地区的空间管控。结合地理空间特征,塑造能凸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历史风貌,推动传统村落集中片区的整体规划、集中保护,强调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性。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与保护要求,协同管控片区红色文化资源,推进长征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风貌建设。加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怀化市五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工作,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突出科学规划的特色,创新保护工程长效机制。——湘南·南岭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本区域包括以浯溪摩崖石刻为主的石刻文化资源、以湘昆古戏台为主的祠堂文化资源和以湘粤古道、湘桂古道为主的交通文化资源。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279项历史文化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其他文化遗产149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18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1项、书院文化遗产2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5项、红色文化遗产3项、交通文化遗产1项、工业文化遗产2项、石刻文化遗产3项、湖湘名人遗产1项;代表性标识4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1项、石刻文化遗产1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2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区域共有26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8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8个,总面积17082.82平方公里。包括郴州市的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州市的零陵区、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新田县。主要保护任务。加强苏仙岭摩崖石刻群、朝阳岩石刻、浯溪摩崖石刻、淡岩石刻、湘昆古戏台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空间管控。加强湘粤古道、湘桂古道的整体性保护。构建空间布局、交通廊道、沿线生态环境和文化风貌系统性的风貌管控原则,恢复历史环境风貌和古道原型,保存和修复周边景观风貌,重现历史肌理。加强郴州市临武县戏曲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非遗保护工作,按照保持原生态与融合现代审美意识相促进的方针,全面深入推进戏曲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发展。——湘中·衡山、雪峰山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本区域特色文化为宗教文化、农业文化和交通文化。片区北部为万里茶道主要途经区域,具有丰富的古驿道空间和廊桥文化资源;农业文化以紫鹊界梯田为主,是南方稻作文化与苗瑶山地渔猎文化融合的典型代表;南岳衡山是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164项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其他文化遗产70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7项,其中书院文化遗产1项、宗教文化遗产1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1项、红色文化遗产1项、石刻文化遗产1项、交通文化遗产1项、工业文化遗产1项;代表性标识11项,其中红色文化遗产1项、书院文化遗产1项、宗教文化遗产4项、湖湘名人文化遗产1项、交通文化遗产2项、工业文化遗产1项、农业文化遗产1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有29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9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6个,总面积16336.7平方公里。包括益阳市安化县;衡阳市南岳区、常宁市、耒阳市;邵阳市的隆回县;娄底市的新化县。主要保护任务。加强推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万里茶道项目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合作和统筹规划,健全和完善万里茶道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遗产风貌保护和修缮工程,提升阐释和展示水平,维护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紫鹊界梯田等农业遗产、安化风雨桥等廊桥文化资源和南岳大庙等宗教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突出遗产区域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加强片区农业文化、交通文化和宗教文化的风貌管控引导。——长株潭都市历史地理区域。区域特征。长株潭都市区域特色文化为红色名人文化、湖湘名人文化、始祖文化、书院文化和工业文化。现有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本区域共有233项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5处,其他文化遗产36项。包括核心文化标识20项,其中始祖文化与文明探源文化遗产5项、历史聚落文化遗产1项、红色文化遗产5项、书院文化遗产4项、湖湘名人文化遗产3项、工业文化遗产2项;代表性标识2项,其中红色文化遗产2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区域有39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31项。现有重点保护功能区数量。本区域共有重点保护功能区15个,总面积18722.73平方公里。包括长沙市的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市;株洲市的石峰区、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湘潭市的雨湖区、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主要保护任务。加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王堆汉墓、炭河里遗址等考古遗址和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遗产群、粤汉铁路株洲总机厂等工业遗产的历史文化空间管控。推进岳麓书院、张南轩墓、曾国藩墓等文物资源保护空间和风貌管控空间的湖湘学派文化风貌塑造。推进以韶山、宁乡为代表的伟人文化集聚空间的整体风貌管控,加强叙事性红色文化空间的营造。第四章 分类施策,合理管控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空间完善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科学引导能力,妥善解决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世界文化遗产空间、聚落遗产空间、地下与水下文物空间、建筑环境空间管控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在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同时,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一节 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空间管控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空间范围。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联动用途管制及规划许可工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涉及文物保护利用的部分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详细规划,细化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并按程序予以规划核实。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破坏各类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区域建设高层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构筑物。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拆除和修缮改造的,应当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完善重大风险应急措施。各级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制定系统性的应急机制模式,建立“建设活动—文物空间—风险灾害”预案评估机制,引导与风险相匹配的应急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控制地带应对突发重大风险的灵活性。文物主管部门完善组织分工,建立健全调查评估与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先期处置,衔接监测预警与后期防治。第二节 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空间管理划定世界文化遗产空间范围。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1号),落实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划定世界文化遗产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对接建设工程管控工作。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建设工程,依法上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报批;严禁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完善重大风险应急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在建立记录档案库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三节 系统推进聚落遗产空间管控执行聚落遗产空间管控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明确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具体边界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重点管控聚落遗产空间历史风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自然资源和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法上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细化保护聚落遗产空间历史建筑。聚落遗产空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保护历史建筑遗产,依法上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空间格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注重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破坏与